广西女子利用天津爆炸事件诈骗案二审开庭:一审获刑三年

1月13日,被告人杨彩兰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接受法庭审判。 图片来自新华网

@广西日报 消息,4月20日9点30分,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开庭审理杨彩兰涉嫌犯诈骗罪上诉一案。

被告人杨彩兰在“天津塘沽爆炸事件”发生后,通过发布虚假信息受到众多网友的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金额共计96576.44元。

2016年1月26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经审理对杨彩兰诈骗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彩兰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杨彩兰在宣判法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意见,但在上诉期内,正式向防城港市中级法院提交上诉状。杨彩兰在上诉状中表示:“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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