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6年3月,区审计局对五通桥区新云乡卫生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该工程经区发改局五发改〔2013〕18号批准建设, 批复工程建设内容为:环境整治210平方米、修建消毒供应室和洗浆房159平方米、院内院坝地面和综合楼屋顶防漏192平方米、配电房40平方米、警务室8平方米。批复项目总投资12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投资100万元,地方配套20万元 。
该项目由新云乡卫生院委托乐山益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委托乐山市鸿嘉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工程监理。工程经固定价比选由四川瑞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中选价为98.12元。工程于2013年12月11日开工,2014年11月15日竣工。
经审计,该工程总投资1,204,766.00元。
审计结果表明, 新云乡卫生院提供的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项目的情况,资金使用基本合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8,516.0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新云乡卫生院在规定时限内调整工程结算价款,按审定工程造价1,139,886.00元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新云乡卫生院高度重视,已按审定工程造价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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