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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关于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7/11/29 13:04:56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审计局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2017年8月8日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区审计局局长 刘盛容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就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抓好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涉及民生专项资金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审计等重点,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2016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并对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进行了延伸审计,对五通桥区截至2017年5月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并单独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关停煤矿资金及淘汰落后产能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单独出具了审计调查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6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32718万元。当年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835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04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91万元、调入资金171万元、上年结转资金5214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01168万元。当年支出加上上解上级支出318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2200万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3063万元后,支出总计为201168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14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5378万元。当年收入加上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195万元、债务转贷收入63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48万元后,收入总计为21789万元。当年支出加上债务还本支出6375万元,支出总计为21789万元。收支相抵结余36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71万元。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51万元。当年支出完成3056万元。当年收支结余1895万元。

二、超收收入使用情况

2016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41692万元,与调整预算相比超收3132万元,超收收入安排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及民生支出。

三、政府性债务情况

按照现行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口径,截至2016年末我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6.11亿元(其中:区级16.07亿元,乡镇0.04亿元),较上年增加1.16亿元;地方政府或有债务余额1.35亿元,较上年减少0.45亿元;粮食、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债务余额0.34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区财政积极应对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全面深化改革逐步启动,面对财政支出增加的严峻形势下,认真贯彻落实财政政策,扎实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抓收入控支出,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运行,其中本级税收收入较2015年增加2172万元,较上年上涨9.86%;非税收入较2015年增加2794万元,较上年上涨19.01%。同时区财政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其中:争取上级转移支付84695万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76700万元、超调资金6580万元。全力筹措资金,保障重点支出和民生工程,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提升了财政管理水平,保障了全区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我区财政运行仍非常困难,收支矛盾依然突出,刚性支出逐年增大,至2016年末区财政预算内赤字达167794万元;债务达161134万元,资金结余结转13088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较大,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同时基金预算执行出现严重短收,严重偏离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基金预算无法达到优化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效果。审计认为,区财政局提供的预算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但审计也发现,预算执行存在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如无预算拨款、虚增预算收入、应缴未缴预算款、少征预算收入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1、五通桥区财政未按规定编制区本级2016年- 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责令改正。

区财政未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于2015年底前完成区本级2016年-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责令改正,并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编制财政规划。

2、全区公务卡刷卡消费金额占现金支付的9.87%,现金支付过大,责令改正。

2016年全区有79个单位大平台公务卡消费5,360,441.12元,全区154个单位大平台授权现金支付54,324,957.13元,全区公务卡刷卡消费金额仅占现金支付的9.87%,其中:有31个单位公务卡刷卡消费金额超现金支付的20%,有75个单位未消费公务卡,有48个单位公务卡刷卡消费较低。责令区财政利用“财政大平台”系统对区级单位公务刷卡消费支出进行监督管理,并建立管理约束机制。

3、区住建局少征预算收入19,332,503.70元,责令改正。

2016年,区住建局应征未征预算收入6,748,654.45元,其中:应征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城市建设施配套费5,986,040.0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780,114.40元。

另在审计期间,审计抽查核实了乐山万宸汇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阅湖郡”项目城市建设施配套费和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清缴情况。2013年至2016年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195876.27平方米,应缴城市建设施配套费8,748,798.4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7,835,050.80元;已缴城市建设施配套费2,000,000.00元,人防易地建设费2,000,000.00元;截止2017年6月12日共计欠缴12,583,849.25元,其中:城市建设施配套费6,748,798.45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835,050.80元。责令区住建局清理以前年度未结算项目,并加强预算收入的征收工作,及时补征。

4、区国土资源分局应收未收土地出让收入7,050,000.00元,责令及时征收入库。

截至2017年5月,四川省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等三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7,050,000.00元,其中:(1)2016年四川省乐山锐丰冶金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竞得地块编号为511112-2016-G2土地,欠缴4,000,000.00元。(2)2016年乐山信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416万元竞得杨柳村5、6组地块一,欠缴2,080,000.00元。(3)2016年乐山信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194万元竞得杨柳村5、6组地块二,欠缴970,000.00元。责令限时征收土地受让人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5、无预算拨款603,303,900.96元,责令区财政消化。

2016年度,区财政无预算拨款603,303,900.96元,其中当年预拨经费308,611,426.12元,2016年区财政借出款项294,692,474.84元。责令改正,在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财政预算中逐步消化无预算拨款。

6、应缴未缴预算款67,387,475.54元,责令整改。

2016年,非税收入专户当年应缴预算款282,219,922.17元,实际缴入金库214,832,446.63元,当年应缴未缴预算款67,387,475.54元。责令将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缴入国库。

7、区国资公司虚增财政收入12,577,531.20元,责令在以后年度整改。

2016年度,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应缴预算款27,272,628.01元,实际缴入预算款39,850,159.21元,多缴预算款12,577,531.20元。责令在以后年度进行整改。

二、2016年度地税收入征管审计情况

重点对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税收征管、部门预算执行及部门决算审签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5个行业5户企业,对其2012年至2016年“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情况进行了调查;延伸抽查了2015年至2016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管档案资料15条;对区地税局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4年至2016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和个人津补贴(含奖金)的支出情况进行了审计,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地方税收征管基本情况

2016年区地税局完成收入(含代征收入)54191万元,其中:完成税收收入49830万元(含金融保险营业税1531万元),基金附加收入4361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区地税局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力度和重点税源监控,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年完成收入54192万元。但审计也发现,区地税局在税收征管、机关经费使用等方面还存在建安企业个税申报未按规定做到全员全额申报、股权转让协议未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会议费附件不齐全和个别人员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建安企业个税申报未做到全员全额申报。

2015年至2016年四川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家企业个人所得税合计少申报人数5594人次,少申报工资金额1580.98万元。责成区地税局对相关企业加强税收辅导,督促企业完善个税申报工作。

2、股权转让印花税应收未收17019.80元。

审计抽查乐山巨星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巨星有限责任公司、乐山盐井农业有限公司、乐山鸿源市场管理公司等4家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未交纳印花税17019.80元。鉴于审计期间已经整改,审计不再予以处理。

3、2014年至2016年同一对象发放税务征收津贴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重复领取津补贴23760元,责令区地税局纠正,并按照省地税局的要求组织清理、清退,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区地税局纪检人员既领取税务征收津贴,又按月领取纪检监察办案人员津贴,共涉及5人,重复领取纪检监察人员办案津贴23760元。责令区地税局纠正,并按照省地税局的要求组织清理、清退,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4、2014年度会议费报销原始单据缺少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等报销要件,涉及会议费37314.80元,责令区地税局改正。

三、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区审计局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44个,审减金额3649.03万元,审减率15.75%。审计表明,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正逐步规范,但工程建设仍然存在前期工作不充分、签订合同把关不严、工程变更和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档案不完善等问题。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2016年,受区委组织部委托,先后对杨柳镇原党委书记袁平,蔡金镇原党委书记夏友东,冠英镇原党委书记李茂,区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谢文学,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区科技局局长张志鸿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审计范围内,五位同志履行任期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没有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违法廉政纪律及个人经济问题。但通过审计也发现,这些同志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对下属单位的监管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分别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杨柳镇存在龙门坝村等3个村收到高金线青苗附作物补偿款,其收支均未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问题;蔡金镇存在2013年在修建生活污水生态处理系统时,多报征地补偿资金的问题;冠英镇存在多报老电影放映员补助资金问题和违规发放五通桥区信息和政务信息奖问题。这些问题均已全部整改到位。 

五、2015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无预算拨款15083.60万元的问题:

截止2017年4月30日,已消化无预算拨款1803.98万元,剩余部分将在今后财力好转时逐步消化。

(二)关于虚增财政收入79.00万元的问题:

2015年区资产经营公司多缴预算款79.00万元,将在以后年度逐步消化。

(三)关于区住建局少征(缓征)预算收入267.73万元的问题:

截止2017年5月8日,乐山市创美置业有限公司已缴纳“魅力港城6#楼、2#楼地下车库”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10万元,余款257.73万元正继续依法对其催缴。

(四)关于区供电分公司应缴未缴预算收入181.99万元的问题:

截止于2016年6月,区供电公司已补缴城市公用附加费600万元,其中,2015年欠款181.99万元,以前年度欠款418.01万元。

(五)关于区水务和林业局应征未征预算收入38.06万元的问题。

乐山和邦新材料有限公司“3000吨T-800PAN新性能碳纤维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需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重新测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乐山永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北六路建设项目”因无土地指标,该工程暂时无法实施,待项目实施时,重新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测算水土保持补偿费。乐山永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三江临港经济开发区港北三路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区水务和林业局已向业主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

(二)进一步强化收入和资金统筹,严控支出,保障收支平衡。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五)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机关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个人津补贴规定。并加强对公务卡支付、现金结算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公务卡使用率,充分发挥公务卡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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