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次 登 记 公 示
(2018)001 号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权利人陈云吉于2017年12月20日申请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之规定,现予以首次登记公示。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2月8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权利人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1 | 陈云吉 | 金山镇迎春街516号 | 城镇住宅 | 土地56.49建筑56.49 | 划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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