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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日期:2018/1/12 10:45:17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刘东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乐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2号)文件精神和区域联防联控要求,经研究,决定于1月11日0:00时启动的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  

一、发布公众健康提示信息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强烈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强烈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 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取消户外活动。  

4. 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导性污染减排措施    

1. 倡导绿色出行,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使用电动汽车、自行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 倡导绿色生活,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建议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  

3. 倡导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二、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所有建设工地必须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或监测数据明显增高的工地停止施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各镇(乡)]  

(二)全区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拆除作业;水泥粉磨站、砂石厂(场)、渣土存放点停止生产、运行;中心城区停止商品混凝土的拌和、运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林业局、区城管局,各镇(乡)]  

(三)重点工业企业单位采取错峰生产,降低生产负荷、限停产、加强污染治理措施等,减少污染物排放。全市整改未完成的“散乱污”企业停止生产经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从严查处。列入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区经信局、各各镇(乡)要按照预案要求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落实各项大气污染减排措施。[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镇(乡)]  

(四)未按规定密闭的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在中心城区建成区内上路行驶,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的柴油车禁止上路行驶,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建成区,过境货车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制定的绕行线路,严禁穿城过境。[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林业局]  

(五)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及行道树、绿化带每天进行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有关镇(乡)]  

(六)所有企业对露天堆放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镇(乡)]  

(七)加大公共交通运输保障力度,增加公交运输车辆频次,延长营运时间。[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八)增加重点企业、各类工地、露天烧烤等巡查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道路变通管控和执法检查,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从严从快查处不按规定落实应急措施及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管局、区水务林业局,各镇(乡)]  

(九)在具备气象条件前提下,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任单位:区气象局]  

特此通知。

五通桥区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8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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