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 失 公 告
(2017)44号
权利人卢劲松因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4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 | 权利人 | 证书号 | 坐落 | 用途 | 面积(㎡) | 使用权类型 |
44 | 卢劲松 | 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0059979号、五国用2012第1825号 | 竹根镇中心路816号10幢1单元2层201号 | 城镇住宅 | 建筑122.52土地66.80 | 出让 |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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