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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 失 公 告(卢劲松)

日期:2017/12/26 9:47:17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国土资源分局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遗 失 公 告

(2017)44号    

 权利人卢劲松因保管不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不慎遗失,现已向我中心申请补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以遗失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8年1月4日之前)到五通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异议(附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权证作废,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302033

序号权利人证书号坐落用途面积(㎡)使用权类型
44卢劲松房权证五房监证字第0059979号、五国用2012第1825号竹根镇中心路816号10幢1单元2层201号城镇住宅建筑122.52土地66.80出让

2017-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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