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个体参保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切实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7年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了《乐山市职工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市财政局设立了专账统一管理职工大病保险资金。现将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8]1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参保范围的各个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大病保险;请属于参保范围的个体参保人员及时到区社保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可在签订代扣代缴协议后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扣缴)。
附件: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通桥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月12日
附件:乐人社发〔2018〕1号关于开展职工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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