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境内各取水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加强我区水资源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取水行为,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第34号令)的规定,下列取水单位取水许可证(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因过期未申请换证,现予以公告。
需延续取水许可的取水单位,务必于公告后15个日历天内向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换证申请的,我局将按照上述规定予以注销。被注销取水许可证的取水户须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对违法取水的单位,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纪涛、孙嘉靖
联系电话:13890648111、18383323486
五通桥区水务和林业局
2018年1月3日
序号 | 取水权人名称 | 取水许可证号 |
1 | 乐山市五通桥区竹根建材厂 | 取水(川乐五)字[2013]第4号 |
2 | 乐山市广盛焦化有限公司 | 取水(川乐五)字[2013]第23号 |
3 | 乐山民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取水(川乐五)字[2013]第36号 |
4 | 四川神瑞化工有限公司 | 取水(川乐五)字[2013]第46号 |
5 | 乐山市五通桥定成机砖厂 | 取水(川乐五)字[2013]第41号 |
6 | 乐山市五通桥区冠英红大机砖厂 | 取水(川乐五)字[2013]第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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