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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通桥区牛华镇二码头社区 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日期:2015/2/9 11:14:03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 住建局  字体: 繁体中文 特大    颜色: 绿

根据五通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实现优化城市布局,形成南北相融、东西相加、连片发展的城市新格局,进一步加快牛华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环境,经研究,决定对二码头社区区域内(旧城改造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统一征收,实施旧城改造。为保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涉及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按本补偿方案实施。

一、征收补偿依据和原则

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结合该片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征收补偿实行五公开原则:即征收政策公开、征收范围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人员公开、结算办法公开。

二、征收范围和方式

(一)征收范围:二码头社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涉及的房屋及其建(构)筑物。具体范围:新民街七组、八组,东至:沙板滩回迁还房小区、西至:临乐五公路居民住房、南至:沙板滩回迁还房小区、北至:官盐局巷道路。

(二)征收主体: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五通桥区牛华镇人民政府

(五)征收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

(六)征收补偿的签订期限:60日,自区政府发布征收决定之日起。

三、征收房屋的认定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格按《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执行,由按程序选择的具备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

(二)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并经核实的实际建筑面积计算。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也以建筑面积计算。

(三)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并公布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部分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按100—300元∕平方米补偿。

(四)被征收房屋系木质三角形屋面房架的,设有完整木质楼板面能负载乘人居住的阁楼,净高超过2.1米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2.1米的部位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米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五)被征收的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按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实施征收。征收实施部门组织作好被征收房屋的勘丈记录,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征收人在征收公告发布前,已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法规执行。

四、征收补偿标准

住房可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方式。生产用房按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涉及设备搬迁造成的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一)产权调换标准

1、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建筑面积,大于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在10m2以内(含10m2)的按1000元/m2补差款;在10m2以上至20m2(含20m2)按1200元/m2补差款;超过20m2以上的按1800元/m2补差款(注:购买面积超过50㎡以上的,含优惠的20㎡,按市场评估价格购买)。

被征收原有住宅产权建筑面积低于50m2的,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50m2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50m2以内的补偿款。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和交付时间:

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就地还房,设计住房建筑面积、户型为四个标准,分别为:65m2左右、90m2左右、105m2左右、120m2左右;预计于2015年8月交付使用。

过渡期限和过渡方式:自签订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二十四个月,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十六个月。采取产权调换房屋的,以自行过渡安置方式进行。

产权调换房面积按实际面积计算,实际面积以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测绘为准。

3、产权调换房的选房原则: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并在规定期限内交房的先后顺序在定向产权调换房中选房。

4、属被征收户的水、电、气、光纤电视的征收安装,原房已有的凭有效证件进行恢复,不补差价。新安装水、电、气、光纤按被安置小区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单价进行结算。

6、物业管理:安置后实行物业管理,住户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二)货币补偿标准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含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结构、成新、用途、面积等因素评估确定。征收范围内其他合法国有土地的价值可参照以上方式进行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选择货币补偿后,由征收人组织人员对旧房进行拆除,了结原房产归属。

3、若在征收人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作价补偿按评估价上浮10%,逾期的一律不享受优惠。

(三)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标准

1、甲等:按150—200元/m2补偿(内外墙装饰、天蓬装饰、包门窗、有地砖)。

2、乙等:按120—150元/m2补偿(内外墙装饰、包门窗、有地砖)。

3、丙等:按80—120元/m2补偿(内外墙装饰、有地砖)。

4、丁等:按60—80元/m2补偿(有地砖)。

若被征收人,对征收房屋装饰装修标准有异议的,由具备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

(四)拆除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标准附后)。

(五)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补偿费、搬迁费发放标准

1、临时安置补偿费:住宅按每平方米4元∕月,过渡期满一年后按每平方米8元∕月执行,过渡费发放从模拟协议转正之日起至交房之日止。自征收补偿协议约定交房之日起,逾期不足六个月的,逾期时间内临时安置补偿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逾期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本逾期时间内按二倍发放;逾期一年以上,本逾期时间内按三倍发放。

2、停产停业补偿费:需由被征收人提供营执照、纳税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房屋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与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不再支付停产停业补偿费。

征收非住宅的,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内的,本逾期时间同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1.5倍发放;超过过渡期限一年以上的,本逾期时间内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按规定标准的二倍发放。

3、搬迁费:{C} ①{C} 住宅以产权户计,每户每搬迁一次发给搬迁补助费1500元,按两次搬迁结算;{C} ②{C} 非住宅以建筑主体结构征收面积,按10元/m2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发放。属货币补偿的,按一次搬迁计发搬迁补助费。

五、奖励

从决定公告之日起15日内签订协议的,以产权户为单位每户给予原房总面积的10%进行奖励。

七、争议处理和法律责任

(一)征收人、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实施部门报请区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按本征收补偿方案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乐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三个月内向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被征收人故意刁难或阻挠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无理取闹、煽动闹事者,将视情节轻重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征收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中,有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者,将视其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部门给予政纪、党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1、水、电、气、光纤电视、电话,均按征收前的标准还迁到户,按实结算。

2、三合地、混泥土地坝:每平方米30元。

3、砖围墙:每平方米30元。

4、条石保坎:每立方米200元。

5、浆砌、卵石保坎:每立方米80元。

6、石棉瓦棚:每平方米150元。

7、混泥土粪坑:每立方米30元。

8、固定式灶:单灶100元,双灶200元。

9、压井(或机井):每口800元。

10、独立水塔:每立方米700元。

11、屋顶水箱:每立方米400元。

12、沼气池(化粪池):每立方米320元。

13、砖切、条石鱼池:每立方米50元。

14、固定式碗柜:每格80元。

15、预制案台:每个120元。

16、砖砌洗手池:每个50元。

17、花台(高25公分以上):每米50元。

18、朝门(有固定式屋盖):每座300元。

19、庭园铁门:每扇200元。

20、国定电视墙:每米300元。

21、固定组合衣柜:每米300元。

22、坟:每座1000元。

23、灌木类花卉、药材等木本植物:小笼(密度50根左右)20元;中笼(密度100根左右)50元;大笼(密度200根以上)100元。

24、树木类:小根(主树干直径5公分左右)50元;中根(主树干直径10公分左右)100元;大根(主树干直径20公分以上)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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