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 |
办理部门 | 五通桥区教育局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申请条件 | 申请办理民办教育机构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申办申请 |
办理流程 | 1、举办者向教育局成职教股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2、教育局成职教股根据举办者申请办学的类别,结合五通桥区教育机构布局情况提出论证报告。3、由教育局成职教股组织教育专家对举办者申请的办学机构进行评估。 4、由教育局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筹办。 5、民办教育机构筹设三年后,再进行办学评估,达到要求批准同意办学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 |
办理地点 | 五通桥区教育局成职教股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17点 |
联系电话 | 3304166,5218010 |
法定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者,3个月内答复 |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暂无 |
备注 | 暂无 |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