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高、职高、贫困大学新生等相关资助的申请办理程序等)
(一)、资助范围:
五通桥区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学生。
(二)、资助条件:
1、本年度高考成绩在专科录取分数线以上,被高校正式录取,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愿入学,具有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的贫困大学生新生。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职工、农村特困户、残疾人等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3、军烈属、老干部、劳模等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
4、具有特殊困难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
(三)、资助办理程序:
1、本人向所在地学校申请,提交申请书,填报乐山市“扶贫助学”资助金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学校核实,签定意见且盖章,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签定并盖章,
3、区教育局对申请人进行公示后并提出审查意见,报乐山市教育基金会。
4、申报材料由市教育基金会审批后,按程序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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