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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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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办理部门

五通桥区住建局

办理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七条

申请条件

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
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
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
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
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抵押(借款)合同;
7、抵押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8、法人委托书;
9、房屋共有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10、国有单位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由房管所底楼办证大厅交易窗口受理;
2、承办股室审查资料;
3、所审批后记载于登记簿;
4、颁证。

办理地点

竹根镇茶花路339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9点至下午17点

联系电话

3305123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1、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抵押价值0.18%
2、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
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4]172号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
四川省物价局川价发[2008]87号

表格下载

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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