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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死亡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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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民死亡注销户口

办理部门

区公安分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条件

已死亡的公民的家属申请

办理材料

死亡公民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

办理流程

死亡公民家属(或亲属)持死亡公民户口本、死亡证明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地点

 乡镇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17点

联系电话

0833-3305891

法定办理时限

公民在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应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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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备注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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